近期,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處夏安陽拆分收入騙享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偷稅案件。經查,2019年至2021年,夏安陽先后注冊并實際控制象山斑衣文化傳媒工作室等9家個體工商戶,通過拆分經營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違規享受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少繳個人所得稅稅款345.92萬元。針對其違法事實,2024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法作出處理處罰決定,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518.88萬元。
核心信息高度一致,牽出個體戶拆分疑點
前期,寧波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根據稅收大數據風險疑點推送,發現象山斑衣文化傳媒工作室、象山匯義文化傳媒工作室、象山居奇文化傳媒工作室等9家個體工商戶,存在騙享稅收優惠的嫌疑。
調查發現,這9家個體工商戶的開票項目、下游受票企業、代理事務所甚至辦稅人等多重信息竟高度一致。同時,9家個體工商戶的開立時間集中于2019年9月27日、2021年4月29日這兩日,且注冊地址都在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某地。
相關線索均指向這9家個體工商戶可能不單單涉嫌騙享稅收優惠,其背后極有可能存在同一個實際控制人,有拆分經營收入的嫌疑。

資金匯流露出馬腳,浮現“隱身”實控人
為查清事實,檢查人員實地走訪了這9家個體工商戶,發現其注冊地址均在象山縣某地的拍攝場地內,現場只堆放了置景道具,既不具備生產經營的基本條件,也沒有開展經營活動的痕跡。
隨后,檢查人員聯系了9家個體工商戶的業主前來問詢。但業主們不是借口正在外地工作難以抽身,就是推脫稱身體抱恙來不了寧波,以各種理由拒絕現身。檢查人員轉而聯系這9家個體工商戶的辦稅人員。辦稅人員表示,自己只是根據企業提供的資料開票做賬,并不清楚具體業務開展情況。
正面取證遇阻,檢查人員在依法調取的銀行交易信息中找到了突破口。通過比對分析,這9家個體工商戶在對公賬戶收款后,迅速將資金轉入相應業主的個人賬戶,業主們又隨即將資金轉入一個名為“夏安陽”的私人賬戶。真相逐漸浮出水面。
拆分“戲法”真相大白,違法行徑終被罰
檢查人員根據夏安陽留存在開戶銀行的聯系電話,與其取得聯系。起初,夏安陽仍以9家個體工商戶“代理人”身份為借口,用所謂的“代為統籌資金進行投資使用”的理由來解釋資金匯流的疑點,并編撰了一系列話術試圖掩蓋真相。
經過檢查人員釋法明理,夏安陽最終承認,在2019至2021年的三年間,其以業務總承攬人身份,接手了某影視公司的多個項目,為其提供攝影器材租賃、道具設計、影視策劃制作及實地置景等綜合性服務。由于項目總金額較大,為了盡可能地逃避納稅義務,夏安陽便借他人的名義陸續成立了9家個體工商戶,將原本應歸屬于其個人的經營所得,分散至多家個體工商戶名下,以此維持這些個體工商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資格,從而違規享受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減半征收等稅收優惠政策,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
經核查,夏安陽通過控制象山斑衣文化傳媒工作室等9戶個體工商戶拆分收入少繳個人所得稅稅款345.92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此,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對夏安陽的違法行為作出追繳稅款345.92萬元、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172.96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因納稅人存在未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稅款等情形,該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偵辦。
編輯: 胡培成糾錯: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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