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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1年實施的《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我市將對最低收入家庭物業費進行補助,減輕其生活負擔。江東區政府日前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江東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補充意見》,不僅率先就如何落實這項政策作了明確,同時對加強老小區及無物業小區管理提出了具體辦法。
《補充意見》明確,可獲物業費補助對象為轄區內持有民政部門簽發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寧波市城區社會扶助證》和市總工會核發的《特困職工證》等證件的最低收入家庭。補助標準為當年度已繳納物業服務費的100%。補助采用先交后補方式,即先由業主依照相關合同的約定繳納,之后每年12月底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申請補助。區財政安排補助資金。據悉,目前江東區大概有1416戶家庭符合補助條件。
江東區一共有46個老小區(指1998年前建的老住宅小區)。這些小區物業費收費標準低,僅0.15-0.2元每平方米每月,致使物業管理舉步維艱,管理質量難以提升。針對這一現狀,《補充意見》就加大對老小區物業管理扶持力度作了新的規定:對管理老小區的物業單位,物業管理的綜合服務費和停車費收入繳納的營業稅,每年給予區留成部分全額補助。
作為老城區,江東區尚有11個56處零星的無物業小區。年底前江東區將在明樓街道的徐戎和徐家這2個小區試點開展社區自治管理或保安保潔專業服務外包,使無物業服務住戶逐步也享受到物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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