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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2010醫保年度醫療費綜合減負將于7月1日開始實施,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無需申報,減負金額將直接劃入本人歷年賬戶。減負金額可在就醫時按規定使用,也可一次性提取現金。
減負門檻不變
據悉,2011年的醫保減負沿用2010年調整的醫保醫療費綜合減負政策: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外來務工人員大病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門診、特殊病種治療和住院時(包括應急記賬、院外檢查治療、處方購藥)發生的并在一個醫保年度(當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內結報歸集的醫療費,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重大疾病醫療救助金、公務員醫療補助金和當年個人賬戶資金支付后,個人自負、承擔的醫療費累計超過3000元的部分即可享受醫療費綜合減負政策。其中3000元以上至2萬元部分由重大疾病醫療救助金補助80%,2萬元(含)以上部分由重大疾病醫療救助金補助90%。
根據這一政策,2010醫保年度共有3.57萬人符合市區職工醫保醫療費綜合減負條件,比2009醫保年度增加0.73萬人。
查詢有兩種渠道
7月1日起,市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可以登錄原寧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網(www.zjnb.lss.gov.cn)或撥打電話87292000,輸入本人醫保號或身份證號查詢是否屬于減負對象;也可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服務大廳或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事大廳的觸摸屏上輸入本人醫保號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此次綜合減負的范圍為2010醫保年度(即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結算的醫療費,2011年5月1日后結算的醫療費不屬于本次綜合減負范圍。
現金提取這樣辦理
歷年個人賬戶中劃入的綜合減負補助金額,可以在就醫時按規定抵扣個人現金支付部分,也可以提取現金。
符合2010醫保年度綜合減負條件的參保人員,需要提取現金的,7月1日后可隨帶本人工商銀行卡(存折)、醫保證歷本、身份證到大市范圍內工商銀行各營業網點,辦理提取上年度綜合減負金額登記手續(無工商銀行卡的應先開立工商銀行卡),提取額度不大于歷年個人賬戶中劃入的綜合減負補助金額。代辦登記手續的,還應出示代辦人的身份證。市級醫保經辦機構將于登記次月的10日前將參保人員在工商銀行辦理手續時登記的綜合減負金額劃入所登記的銀行賬號內。
此外,符合綜合減負條件但已死亡的參保人員,其綜合減負由家屬到參保關系所屬的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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