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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媒體獲悉,寧海縣孤兒基本生活費將發放。此次發放孤兒保障的對象為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具有寧海縣戶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孤兒基本生活費包括:食品、衣著、生活日常用品、文化娛樂教育、醫療門診、康復、交通通訊等方面的費用,但不包括兒童大病醫療費、寄養家庭勞務費。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按照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確定城鄉統一的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并建立自然增長機制。
寧海縣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范圍分社會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和社會散居孤兒兩類,2011年發放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1036元和每人每月622元,全縣孤兒實行動態管理。
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須由孤兒監護人或孤兒父母生前所在的單位或村(居)委會,向孤兒戶籍所在地的鎮鄉(街道)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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