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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寧波市城鎮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辦事依據
1.《關于印發〈寧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憑證管理辦法〉的通知》(甬勞社醫〔2006〕121號)
2.《關于印發〈寧波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就醫管理辦法〉的通知》(甬勞社醫保〔2007〕183號)
●辦理流程
醫保卡損壞時,隨帶本人醫保卡、醫保證或身份證(委托他人代辦的,同時隨帶代辦人身份證)到醫保證卡管理窗口辦理損壞更換手續。
●其他說明
居民、統籌卡的損壞更換參照上述辦法辦理。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子女統籌卡損壞換卡的,還應憑父(母)(參加統籌單位方)的身份證辦理;居民醫保中的中小學生、嬰幼兒及未成年人醫保卡損壞換卡的,還應憑監護人身份證辦理。
●承諾時限
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如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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