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和農機安全監管秩序,徹底消除變型拖拉機(懸掛拖拉機號牌的貨箱一體機動車)安全隱患,保障社會公共安全,減少尾氣排放污染,改善大氣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浙江省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綜合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及《寧波市變型拖拉機提前報廢淘汰和限行禁入實施方案》(甬農發〔2020〕115號)等規定,決定對變型拖拉機實施全市道路交通禁行管理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行時間:自2021年5月1日零時起,每日全時段。
二、禁行區域:寧波市行政區域道路。
三、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對違反禁行規定的變型拖拉機,依法處100元罰款;2021年7月1日起,對違反禁行且未按規定報廢淘汰的變型拖拉機,依法處罰并扣留車輛。
四、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原變型拖拉機限行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
寧波市公安局
寧波市農業農村局
寧波市交通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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